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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電詢問] 香港法例第375章(違例駕駛記分)謙@天水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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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0 00:10:5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出自~ http://www.td.gov.hk/tc/road_safety/safe_motoring_guides/driving_offence_points_system/index.html

違例駕駛記分制度下的違例事項
條次
罪行的一般性質
分數
《道路交通條例》 (第 374 章 )
1第 36(1) 條危險駕駛引致死亡10
1A第 36A(1) 條危險駕駛引致身體受嚴重傷害10
2第 37(1) 條危險駕駛10
3第 38(1) 條不小心駕駛5
4第 39 條在酒類的影響下駕駛、企圖駕駛或掌管汽車10
4A第 39A 條在體內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的情況下駕駛、企圖駕駛或掌管汽車10
4B第 39B(6) 條無合理辯解而沒有提供呼氣樣本以作檢查呼氣測試10
4C第 39C(15) 條無合理辯解而沒有提供呼氣樣本以作呼氣分析,或無合理辯解而沒有提供血液或尿液樣本以作化驗,或無合理辯解而沒有同意化驗血液樣本10
4D第 39J(1) 條在指明毒品的影響下駕駛、企圖駕駛或掌管汽車10
4E第 39K(1) 條在血液或尿液含有任何濃度的指明毒品時駕駛、企圖駕駛或掌管汽車10
4F第 39L(1) 條在指明毒品以外的藥物的影響下駕駛、企圖駕駛或掌管汽車10
4G第 39O(1) 條無合理辯解而沒有接受損害測試,或無合理辯解而沒有提供口腔液樣本10
4H第 39S(1) 條無合理辯解而沒有提供血液樣本或尿液樣本作化驗,或無合理辯解而沒有同意分析血液樣本10
5第 41 條以比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 15 公里的速度駕駛,但第 5A 或 5B 項適用的情況除外3
5A第 41 條以比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 30 公里的速度駕駛,但第 5B 項適用的情況除外5
5B第 41 條以比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 45 公里的速度駕駛10
6第 55(1) 條在道路上駕駛汽車進行競賽或速度試驗10
7第 56(1) 條在意外發生後沒有停車5
8第 56(2) 條在意外發生後沒有提供詳情3
9第 56(3) 條沒有報告意外3
10第 61 條沒有服從警務人員或交通督導員的指示3
《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
(第 374 章,附屬法例 )
11第 11(1) 條橫過雙白綫3
12第 18 條沒有遵從交通燈的指示5
13第 31 條沒有讓斑馬綫上的行人先行3
14第 38(2) 條沒有為學校交通安全隊員而停車3
《行車隧道 (政府 )規例》
(第 368 章,附屬法例 )
15第 4(2) 條以比臨時最高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 15 公里的速度駕駛,但第 16或 17項適用的情況除外3
16第 4(2) 條以比臨時最高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 30 公里的速度駕駛,但第 17項適用的情況除外5
17第 4(2) 條以比臨時最高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 45 公里的速度駕駛10
18第 9(1)(g) 條橫過連續雙綫3
19第 18(4) 條橫過《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 (第 374 章,附屬法例 )附表 2 第 502 號圖形所示類型的附有虛綫的連續白綫3
20第 18(4) 條以比《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 (第 374章,附屬法例 )附表 1 第 136 號圖形所示類型的交通標誌顯示的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 15 公里的速度駕駛,但第 21 或 22 項適用的情況除外3
21第 18(4) 條以比第 20 項所提述的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 30 公里的速度駕駛,但第 22 項適用的情況除外5
22第 18(4) 條以比第 20 項所提述的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 45 公里的速度駕駛10
23-27(由 1999 年第 198 號法律公告廢除 )
《東區海底隧道行車隧道附例》
(第 215 章,附屬法例E)
28第 8 條橫過行車隧道內的連續雙綫3
28A第 10(1) 條以比訂明交通標誌顯示的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15公里的速度駕駛,但第28B或28C項適用的情況除外3
28B第 10(1) 條以比訂明交通標誌顯示的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30公里的速度駕駛,但第28C項適用的情況除外5
28C第 10(1) 條以比訂明交通標誌顯示的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45公里的速度駕駛10
28D第 10(2) 條橫過《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G)附表2第501或502號圖形所示類型的連續雙白線或附有虛線的連續白線3
在緊接2012年7月20日之前有效的《東區海底隧道行車隧道附例》( 第215章,附屬法例E)
29第 10(a) 條以比《東區海底隧道行車隧道附例》 (第 215 章,附屬法例 )附表第 6 或 7 號圖形所示類型的交通標誌顯示的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 15 公里的速度駕駛,但第 30 或 31 項適用的情況除外3
30第 10(a) 條以比第 29 項所提述的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 30 公里的速度駕駛,但第 31 項適用的情況除外5
31第 10(a) 條以比第 29 項所提述的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 45 公里的速度駕駛10
32第 10(b) 條橫過《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 (第 374章,附屬法例 )附表 2 第 501 或 502 號圖形所示類型的連續雙白綫或附有虛綫的連續白綫3
《大老山隧道附例》
(第 393 章,附屬法例B )
33第 8 條橫過連續雙綫3
33A第 10(1) 條以比訂明交通標誌顯示的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15公里的速度駕駛,但第33B或33C項適用的情況除外3
33B第 10(1) 條以比訂明交通標誌顯示的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30公里的速度駕駛,但第33C項適用的情況除外5
33C第 10(1) 條以比訂明交通標誌顯示的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45公里的速度駕駛10
33D第 10(2) 條橫過《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G)附表2第502號圖形所示類型的附有虛綫的連續白綫3
在緊接2012年7月20日之前有效的《大老山隧道附例》(第393章,附屬法例B)
34第 10(1) 條以比《大老山隧道附例》 (第 393 章,附屬法例 )附表第 6 或 7 號圖形所示類型的交通標誌顯示的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 15 公里的速度駕駛,但第 35 或 36 項適用的情況除外3
35第 10(1) 條以比第 34 項所提述的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 30 公里的速度駕駛,但第 36 項適用的情況除外5
36第 10(1) 條以比第 34 項所提述的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 45 公里的速度駕駛10
《西區海底隧道附例》 (第 436 章,附屬法例D )
37(已重編為第33D項─見2013年第100號法律公告)
37A第 7(1) 條以比速度限制標誌顯示的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15公里的速度駕駛,但第37B或37C項適用的情況除外3
37B第 7(1) 條以比速度限制標誌顯示的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30公里的速度駕駛,但第37C項適用的情況除外5
37C第 7(1) 條以比速度限制標誌顯示的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45公里的速度駕駛10
37D第 7(2)(b)(i) 條以比每小時70公里的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15公里的速度,駕駛巴士、中型貨車或重型貨車,但第37E或37F項適用的情況除外3
37E第 7(2)(b)(i) 條以比每小時70公里的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30公里的速度,駕駛巴士、中型貨車或重型貨車,但第37F項適用的情況除外5
37F第 7(2)(b)(i) 條以比每小時70公里的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45公里的速度,駕駛巴士、中型貨車或重型貨車10
37G第 7(2)(b)(ii) 條以比每小時70公里的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15公里的速度,根據暫准駕駛執照駕駛電單車、機動三輪車、私家車或輕型貨車,但第37H或37I項適用的情況除外3
37H第 7(2)(b)(ii) 條以比每小時70公里的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30公里的速度,根據暫准駕駛執照駕駛電單車、機動三輪車、私家車或輕型貨車,但第37I項適用的情況除外5
37I第 7(2)(b)(ii) 條以比每小時70公里的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45公里的速度,根據暫准駕駛執照駕駛電單車、機動三輪車、私家車或輕型貨車10
37J第 8 條橫過連續雙白綫3
37K第 10(2) 條橫過《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G)附表2第502號圖形所示類型的附有虛線的連續白線3
在緊接2012年7月20日之前有效的《西區海底隧道附例》(第436章,附屬法例D)
38第 7 條以比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 15 公里的速度駕駛,但第 39 或 40 項適用的情況除外3
39第 7 條以比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 30 公里的速度駕駛,但第 40 項適用的情況除外5
40第 7 條以比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 45 公里的速度駕駛10
41(已重編為第37J項─見2013年第100號法律公告)
42第 10(b) 條橫過《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 (第 374章,附屬法例 )附表 2 第 502 號圖形所示類型的附有虛綫的連續白綫3
《青馬管制區 (一般 )規例》
(第 498 章,附屬法例 B )
43第 9 條以比《青馬管制區 (一般 )規例》 (第 498 章,附屬法例 )附表 1 第 22 號圖形所示類型的交通標誌顯示的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 15 公里的速度駕駛,但第 44 或 45 項適用的情況除外3
44第 9 條以比第 43 項所提述的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 30 公里的速度駕駛,但第 45 項適用的情況除外5
45第 9 條以比第 43 項所提述的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 45 公里的速度駕駛10
46第 9 條橫過《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 (第 374章,附屬法例 )附表 2 第 501、 502 或 503 號圖形所示類型的連續雙白綫或附有虛綫的連續白綫3
47第 10(2) 條以比暫時性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 15 公里的速度駕駛,但第 48 或 49 項適用的情況除外3
48第 10(2) 條以比暫時性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 30 公里的速度駕駛,但第 49項適用的情況除外5
49第 10(2) 條以比暫時性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 45 公里的速度駕駛10
《大欖隧道及元朗引道附例》
(第 474 章,附屬法例 C)
49A第 7(1) 條以比速度限制標誌顯示的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15公里的速度駕駛,但第49B或49C項適用的情況除外3
49B第 7(1) 條以比速度限制標誌顯示的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30公里的速度駕駛,但第49C項適用的情況除外5
49C第 7(1) 條以比速度限制標誌顯示的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45公里的速度駕駛10
49D第 7(2)(b)(i) 條以比每小時70公里的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15公里的速度,駕駛巴士、中型貨車或重型貨車,但第49E或49F項適用的情況除外3
49E第 7(2)(b)(i) 條以比每小時70公里的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30公里的速度,駕駛巴士、中型貨車或重型貨車,但第49F項適用的情況除外5
49F第 7(2)(b)(i) 條以比每小時70公里的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45公里的速度,駕駛巴士、中型貨車或重型貨車10
49G第 7(2)(b)(ii) 條以比每小時70公里的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15公里的速度,根據暫准駕駛執照駕駛電單車、機動三輪車、私家車或輕型貨車,但第49H或49I項適用的情況除外3
49H第 7(2)(b)(ii) 條以比每小時70公里的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30公里的速度,根據暫准駕駛執照駕駛電單車、機動三輪車、私家車或輕型貨車,但第49I項適用的情況除外5
49I第 7(2)(b)(ii) 條以比每小時70公里的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45公里的速度,根據暫准駕駛執照駕駛電單車、機動三輪車、私家車或輕型貨車10
49J第 8 條橫過連續雙白綫3
49K第 10(2) 條橫過《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G)附表2第502號圖形所示類型的附有虛線的連續白線3
在緊接2012年7月20日之前有效的《大欖隧道及元朗引道附例》(第474章,附屬法例C)
50第 7 條以比《大欖隧道及元朗引道附例》 (第 474章,附屬法例 )附表第 6、 7、 8 或 9 號圖型所示類型的速度限制標誌顯示的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 15 公里的速度駕駛,但第 51 或 52 項適用的情況除外3
51第 7 條以比第 50 項所提述的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 30 公里的速度駕駛,但第 52 項適用的情況除外5
52第 7 條以比第 50 項所提述的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 45 公里的速度駕駛10
53(已重編為第49J項─見2013年第100號法律公告)
54第 10(b) 條橫過《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 (第 374章,附屬法例 )附表 2 第 502 號圖形所示類型的附有虛綫的連續白綫3
《愉景灣隧道及連接道路附例》
(第 520 章,附屬法例B )
55第 7 條以比《愉景灣隧道及連接道路附例》 (第 520 章,附屬法例 )附表第 6 或 7 號圖型所示類型的速度限制標誌顯示的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 15 公里的速度駕駛,但第 56 或 57 項適用的情況除外3
56第 7 條以比第 55 項所提述的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 30 公里的速度駕駛,但第 57 項適用的情況除外5
57第 7 條以比第 55 項所提述的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 45 公里的速度駕駛10
58第 8 條橫過連續雙白綫3
59第 10(b) 條橫過《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 (第 374章,附屬法例 )附表 2 第 502 號圖形所示類型的附有虛綫的連續白綫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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